当前位置:中国深圳网 » 要 闻 » 热点 » 正文

江苏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 警惕AI带货“李鬼”

2025-11-19 09:33:5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近期,某知名演员遭遇AI盗脸技术被用于直播带货,多个直播间出现其虚假代言画面,引发社会对AI合成技术滥用风险的关注。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此发声,指出此类行为不仅侵犯名人肖像权、名誉权,更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须平台、商家、消费者共同构建防护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江苏省消保委指出,未经同意用AI技术伪造他人肖像用于带货,侵犯他人肖像权,若商品质量问题导致被仿冒者社会评价降低,还可能侵犯名誉权。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AI合成技术的创新潜力和发展价值值得肯定,但任何技术创新都不能脱离法律框架,任何技术创新都要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为前提。当前,部分商家未经授权利用AI克隆明星的肖像和声音,通过技术合成打造虚假直播形象进行商品推广,这种低成本的营销捷径忽视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平台审核又难以识别高仿真的AI合成内容,对相关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管控。该现象如不及时遏制,长此以往会破坏消费者的信任,也会阻碍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江苏省消保委强调,任何利用AI换脸侵犯他人肖像权、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电商平台应压实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审查平台内AI合成内容,精准识别人脸替换等违规内容,实现对AI虚假带货行为的早发现、早拦截;若发现已侵权的账号,可对其采取停播、封号等惩罚措施;可以设立AI侵权投诉维权专线,简化投诉流程,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让维权过程更高效便捷。

平台内经营者须依法诚信经营,遵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不可利用AI技术非法使用他人肖像、声音进行商业推广,诚信经营并保障商品质量与宣传一致;确需使用AI虚拟形象带货的,要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

责任编辑:吴青
分享到:

相关推荐

库克把未来和遗憾都留给苹果AI

这是蒂姆·库克最后一次以掌舵者身份登台苹果年度全球开发者大会(WWDC)。北京时间6月9日凌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库比蒂诺苹果园区,库克如过去数年一般,主持了新一届全球开发者大会。当然,这是一届并不“庸常”的大会:它被...【详细】

北京商报科创2026/06/10

电商巨头AI“三国杀”

电商巨头的AI战火愈演愈烈。6月8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京东将深度合作腾讯AI Agent,布局AI购物场景。另一边,阿里合并通义大模型事业部和未来生活实验室,成立Token Foundry事业部。近日,美团创始人王...【详细】

北京商报观 察2026/06/09

广东按下AI高水平应用“快进键”

2025年,广东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突破3000亿元,同比增速超40%。目前,全省已在制造、教育、医疗、文旅等领域,分3个批次累计推出78类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清单。随着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垂直领域赋能持续深化,...【详细】

深圳特区报科创2026/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