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修订了《关于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次修订重点体现了对前海“6+4+2”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企业支持,重点支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贸易物流、专业服务、科技服务、文体旅商、人工智能与具身智能机器人、海洋产业、智能终端、低空经济、细胞与基因、数据产业等领域总部企业在前海合作区集聚发展,并将总部企业划分为综合型总部、现代服务业总部、外资总部三大类别。
修订后的《办法》删除了资金奖励条款,新推出十大支持措施,将政策重心从单纯资金激励转向构建全方位、系统性的服务生态。
空间支持方面,总部企业按照前海合作区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有关规定,可以独立或者联合申请建设总部大厦,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地价优惠。总部企业按照规定享受前海合作区创新型产业用房优惠政策。协调一批社会化物业资源,按照前海合作区创新型产业用房政策给予总部企业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申请入驻前海“深港汇”双向总部基地。
人才支持方面,对总部企业核心人员租赁保障性住房予以重点保障,对总部企业在前海合作区扩大规模而新增的人员给予一定支持。支持前海总部企业引进全球顶尖人才,给予猎聘服务支持。支持总部企业举荐高层次人才申报市级人才平台项目。为总部企业核心人员提供子女入学(含前海国际学校)、医疗保健、出行等支持。
金融支持方面,支持总部企业纳入前海产业引导基金“项目库”,或推荐至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提供专属项目路演、融资对接等全链条服务。支持符合条件总部企业用好用足FT账户、资金池等政策,提升境内外资源统筹能力。鼓励银行优化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审核流程,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场景支持方面,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应用场景创新中心(前海),支持总部企业打造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场景。支持总部企业在前海开展新品首发、首秀、首展,为其提供活动便利。支持将智慧城市、具身智能、低空经济、海洋产业、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重大应用场景和示范项目,向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开放。
此外,《办法》还在法律、数据、通关、政策、政务、场地等方面推出相关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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