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6年3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为进一步衔接落实《住宅项目规范》,《通知》一方面针对未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优化相关城市更新政策以落实《住宅项目规范》要求。另一方面强化政府主动作为,统筹各方力量,破解难点堵点,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城市更新项目加快实施,持续拉动房地产有效投资。
《通知》明确“未完成规划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的类型,要求合理核定土地移交率,在满足交通、教育等配套设施服务能力的前提下,在取得辖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意意见后,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可调整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法定图则关于土地移交的要求,合理核定土地移交率,但仍应满足基准土地移交用地要求。同时简化审批程序,不再要求履行计划调整程序。
《通知》还对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进行了调整:一是对已完成规划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按已批规划及原规定执行;对未完成规划审批的项目,应符合《住宅项目规范》相关要求,原则上可不配建保障性住房。二是“工改保”项目继续按原有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深圳新启动的旧改项目,原则上不再强制配建保障房。三是接下来将通过新增建设、存量房屋盘活、多元收购等各种渠道统筹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要求。
此外,《通知》提出,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提供信贷服务、并购贷款等途径,缓解市场主体资金压力;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盘活项目。
《通知》明确适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规划土地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深规划资源规〔2025〕5号)第(九)项,运用“清调供”手段盘活的城市更新项目有两种规划编制方式:一是重新编制规划,土地移交率及保障房配建要求可按《通知》执行,并应符合《住宅项目规范》相关要求。二是允许局部调整已批更新单元规划,局部调整部分按照《通知》执行,并应符合《住宅项目规范》相关要求,未调整部分按已批更新单元规划执行,局部调整后土地移交率按城市更新单元整体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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