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将系统构建红树林湿地全链条保护治理体系,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城市典范。图为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
深圳市司法局近日公布《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立法旨在通过精细化管控、分类保护、国际交流合作等多重举措,系统构建红树林湿地全链条保护治理体系,助力深圳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城市典范。其中明确将红树林提升为深圳城市精神的自然象征,拟确定每年11月5日为“深圳红树林湿地保护日”。
精准规范,构建多层次守护体系
征求意见稿共计25条,系统集成升级了深圳在红树林湿地保护方面的有效探索。其中明确,红树林湿地保护对象包括红树植物群落、滩涂、潮沟、浅水水域及栖息其中的野生动物,覆盖完整生态系统。
针对不同生态状况,征求意见稿提出分类精准保护:对集中连片、生态功能重要的区域,通过纳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方式严格保护;对零星退化区域,经评估后采取就地修复或迁地保护措施。生态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
此外,征求意见稿专门强调加强候鸟及其栖息地保护,开展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助力建设“鸟类友好城市”。
科技赋能,建立全流程管控机制
立法突出科技应用,明确林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卫星遥感、无人设备、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湿地调查、监测评估和资源建档,实现动态化、精准化管理。日常巡护将更加严密,旨在及时发现资源退化、外来物种入侵和人为破坏。
在占用管控上,除防灾减灾等法定重大项目外,一律禁止占用红树林湿地。线性工程如隧道、桥梁穿越,也需进行生态影响论证。采伐、移植红树林或采摘其种子将受到严格限制,仅限科研、修复等特定用途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从源头上杜绝破坏行为。
合理利用,探索生态价值转化路径
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立法鼓励开展科学研究、自然教育、生态游憩等活动,同时明确不得破坏生态系统和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市、区两级政府将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生态效益与社会经济效益相协同。
作为滨海蓝碳生态系统的关键类型,红树林具有重要的固碳功能。深圳此前已完成全国首单红树林保护碳汇拍卖,并开展跨区域合作。此次立法拟建立覆盖碳汇计量、评估、交易、金融支持的全链条碳汇交易机制,并鼓励通过认购碳汇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从“试点突破”迈向“机制构建”。
凝聚合力,打造红树林湿地保护城市品牌
深圳红树林总面积约296公顷。红树林湿地保护涉及多领域,此次立法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司法保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大保护格局。其中明确将红树林提升为深圳城市精神的自然象征,拟确定每年11月5日为“深圳红树林湿地保护日”,同时建立志愿者制度,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志愿活动、认种认养等方式参与。
作为国际城市,深圳将支持国际红树林中心高标准建设和高水平运行,开展知识共享、科研合作与技术转让等活动。深圳还将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红树林湿地保护协作,并加强与红树林集中分布和相关候鸟迁飞通道沿线的主要城市交流与合作,让红树林湿地保护从“分散行动”转向“交流合作”,助力全球生态治理。
据悉,此次立法有望填补深圳红树林湿地保护方面的制度空白。公众可于2月8日前通过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栏目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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