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旨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层次融合,促进深圳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办法》自2026年1月1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办法》,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根据《办法》,深圳每年将围绕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水平等维度对孵化器进行考核。市孵化器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优先评价为“优秀”:聚焦“20+8”产业细分领域,开展深度垂直孵化,为在孵企业提供实验室、小试中试、应用场景、供应链、市场渠道等资源支持;联动国内外头部投资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资本赋能,当年度培育出1家以上独角兽企业;新引进项目的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为国家高技能领军人才或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并为青年人才提供优惠创业空间。
为促进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办法》从八个方面推出支持举措,包括给予资金人才用地用房政策支持、挖掘优质项目、提供空间保障、引进专业人才、强化资本赋能、加强产业协同、拓展国际交流及促进区域协同等。
《办法》明确鼓励各区为青年人才、创业团队和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优惠空间,并通过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提供创新型产业用房和人才住房、开放政府应用场景等措施,支持孵化器发展;支持孵化器提高孵化服务能力,引进孵化人才,汇集高级技术经理人及创业导师;鼓励孵化器开展双创活动,联动科创领域重要赛事,精准识别优质项目和潜在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及独角兽企业等初创企业,并重点培育;鼓励金融机构为在孵企业开发定制化金融产品,并联动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围绕在孵企业“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孵化器建立战略合作,为在孵企业提供实验室、小试中试、检验检测、应用场景、供应链、市场渠道等专业技术服务及产业资源;鼓励孵化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及全球双创网络,通过离岸孵化、国际双创活动引进海外优质项目、技术成果与人才,并链接全球创新资源,助力在孵企业对接国际技术、资金、人才、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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